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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8套房 就是不还钱 最终被法院判刑一年零三个月,强制执行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7-09-26 10:37   来源: 贵州都市报数字报 作者: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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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一“老赖”有8套房子,但拒不执行判决。近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卢某与张某、皮某曾有经济纠纷。于2011年9月15日,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卢某15日内给付张某、皮某的合伙出资款人民币814083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从2012年至2016年,法院分别向卢某下达了多份执行裁定书,但卢某却故意转移、隐瞒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在此期间,卢某与其妻子依遗嘱取得房屋属征收拆迁,得到补偿安置住宅8套共866.40平方米,还领取房屋拆迁款人民172427.97元。

 

2015年6月23日,卢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警方抓获。2016年7月1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建设动迁办公室发出责令协执单位追款通知书,通过该单位强制划扣了卢某应履行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给付申请人合伙出资款人民币814083元、利息10589.46元、案件受理费11899元、申请执行费10764元,共计人民币847335.46元。

 

2017年1月10日,卢某家属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申请由该办给卢某代垫执行款人民币847335.46元。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经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卢某有能力履行而不拒不履行本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成立。

 

鉴于西秀区人民法院已对卢某强制执行了大部份执行义务,其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判决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黄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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