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该市首例污染环境案
近日,由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单位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犯污染环境罪,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赵某和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10月,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联合贵州省环保厅对安顺市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中,发现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顺市紫云县猫营镇)及环保安全专管员赵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倾倒含有放射性钡离子的废渣9万余吨,严重污染环境。2015年12月,安顺市环保局以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7年3月29日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向平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钡渣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非法倾倒,数量极大,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直接责任人赵某的刑事责任。2017年8月24日,平坝区人民检察院追加指控被告单位主管负责人赵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平坝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于11月23日依法作出判决。
|
(责任编辑:黄万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