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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荒唐父亲教唆未成年儿子盗窃获刑一年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8-01-08 19:21   来源: 铜仁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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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父亲不但没有肩负起承担教育子女的义务,竟教唆刚满11岁的亲生儿子实施盗窃。

近日,由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摘要】2016年10月2日、7月24日,被告人吴某某与其儿子吴某乙(作案时为11周岁)分别在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兴堡镇、铜仁市碧江区水果市场一商店内购买东西,被告人吴某某看见两家店内的凳子上分别放有一部苹果6S、一部OPPOR9手机,就唆使其儿子吴某乙将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分别为人民币4548元、1554元。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唆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且系累犯,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父母本应是孩子成长道路上最好的老师,但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不仅未尽到一名做父亲的责任,而且为了一己私利唆使亲生儿子去犯罪,这不仅触犯法律,也违背了人理伦常。为人父母应该言传身教正面引导子女,莫让一时的贪婪毁掉自己和孩子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黄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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