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实施环境保护奖惩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发〔2015〕20号)的要求,加强对本市涉水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依法惩治非法排污企业。我市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开展监督性监测及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形式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实施停业、关闭处理。2017年,我市向省环境保护厅拟报普定县污水处理厂、镇宁县污水处理厂、西秀区蔡官镇安发煤矿作为环境保护“黄牌”企业,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责任编辑:黄万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