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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15:19   来源:信用河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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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信促会〔2016〕6号
各信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0〕26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我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社会信用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均应到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号、机构性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等。
三、新设立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我省办理完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现已经营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本通知公布一个月内),到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填写《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表》,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营业执照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完整规范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流程、组织机构、从业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机构,报最近所有年度的财务报表);
(六)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七)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资料;
(八)公司职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九)具备五名信用管理师(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总结;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胶装成册。
四、经过备案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河南日报和“信用河南网”(www.xyhnw.com)对社会公布。
五、2016年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日期:2016年2月23日----2016年3月23日。
六、备案地点及联系人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建正东方中心B座2018室。
联 系 人:李建豪  刘婷       
联系电话:0371-65930638 
 
特此通知。
 
  
 
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       河南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黄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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