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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5 15:13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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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4日

 

淮北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2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工作方案的复函的通知》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精致淮北”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淮北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城市转型升级,建设“精致淮北”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结合,基础建设与信用应用并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示范创建与文化引领同步”的原则,确保2018年上半年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2016年底前,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现“三到位”;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信用数据归集覆盖市级单位30家以上;完善升级淮北信用网,实现与“信用中国”、 “信用安徽”网站互联互通;建设淮北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向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淮北信用网公开;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1-2家;至少在6个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全面展开。

  

2017年底前,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实时与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共享信息;全面完成存量登记证照转换任务,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 积极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建立统一代码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和代码发放、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完成增量统一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建立健全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换。

  

2. 加强统一代码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统一代码的推广使用,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加速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过度。

  

(二)建立信用信息服务和交换体系。

  

3.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加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科研、文化旅游、检查检疫、住房、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司法审判履行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公开公示制度。2016年至少完成15个行业(领域),2017年至少建成40个行业(领域)信用查询系统。

  

4.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淮北市政务信息数据库,各部门已建信息系统,建设淮北市社会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制定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5.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标准,开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平台,使平台具备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归档、交换、共享等应用功能,统计、分析、检测、预警等管理功能和开展信用评分评级、信用信息核查、异议处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实现国家、省、市信用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和市级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横向共享交换。

  

6. 建设淮北信用网。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移动门户,向社会公众开通公开类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向社会公众开通法人和自然人授权查询和打印服务。完善升级淮北信用网,开通7日双公示、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信用应用等板块,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打造具有淮北特色的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网站的无缝对接。

  

7.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约束作用。积极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金融部门信用数据库数据交换和共享。

  

8. 开展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快落实《淮北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濉溪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适合淮北小微企业和濉溪县农户特点的信用征集、记录和评价体系。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9.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等方面对信用优良企业采取优先选择、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联合激励政策。

  

10.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税收缴纳、市场监管、招标投标、金融信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11.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在税收缴纳、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旅游等重点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类监管制度,利用信用管理手段,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12. 持续推进“红黑名单”公示曝光机制。贯彻落实《淮北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扩大“红黑名单”发布范围,健全完善定期申报、规范认定、集中公示等工作,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13.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机制。2016年底前在市级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履行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14. 广泛开展信用核查。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核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

  

15. 加快推行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有偿使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加快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鼓励市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

  

16. 引导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

  

17. 落实7日双公示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数据管理与交换制度,依法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淮北信用网上公示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五)增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力。

  

18. 强化信用主题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媒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开展文明诚信服务。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构建诚信教育体系,编印诚信教育读本,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引入开设诚信教育讲座。

  

19. 加强信用理论研究。支持和引导高校、协会、信用评级等机构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鼓励成员单位开展信用应用等专项课题研究;开展诚信文化讲坛,举办诚信文化沙龙,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传统人文、现代文化的融合交汇。

  

20. 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出台扶持政策,培育引进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广泛应用,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壮大信用服务市场。

  

21. 做好信用机构监管。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信用服务公平、公正,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隐私。加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努力壮大信用行业市场力量。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成立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全面负责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推进,牵头科室具体联系”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测评要求,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等。组建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有序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要素保障。加大专项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维护,各项创新与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基本制度。加强工作谋划,制定《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加快出台《淮北市社会法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淮北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淮北市信用信息目录》、《淮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市相关部门配套制定相应具体实施办法。

  

(五)做好预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阶段进度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情况提前开展预评估工作,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评。每年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分解任务,年终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表彰先进,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附件:1.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 淮北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晓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沈光继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朱浩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刘 政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政务公开办主任)

王 联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编办主任

朱德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合军 市文明办主任

李令安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袁九森 市经信委主任

陈新华 市教育局局长

王淮海 市科技局局长

黄思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治江 市民政局局长

刘继英 市司法局局长

姜 颖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徐福信 市人社局局长

曹宏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力 市城乡建委主任

李公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明新 市水务局局长

孙兴学 市商务局局长

张 辉 市卫计委主任

郭海磊 市环保局局长

李 强 市文旅体委主任

刘 超 市安监局局长

王亚辉 市统计局局长

徐向阳 市食药监局局长

赵 健 市工商局局长

唐世军 市质监局局长

鲁孝诗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任启峰 市金融办主任

周世明 市目标办主任

任宇慧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建华 市房管局局长

张香娥 市总工会主席

何章礼 市国税局局长

戴国琨 市地税局局长

荣 刚 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 平 淮北银监分局局长

赵德志 濉溪县县长

胡启书 相山区区长

徐 涛 杜集区区长

岳军芝 烈山区区长

胡孝武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云龙 市信息中心主任

李 纯 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沈光继同志协助黄晓武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常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李令安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孝武、刘云龙、李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邀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鸿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齐敦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守斌为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2

淮北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任务分工表

   

(责任编辑:黄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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