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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04-28 15:1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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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我省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我省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2013年主要目标

  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着力推动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并发布实施;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完成专责小组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重要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信用服务产品不断创新;试点地区和行业信用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一)编制完成规划纲要

  1、组织编制《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并发布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进信用法规建设

  2、颁布实施《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3、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相关规定制度,推动我省信用奖惩制度和机制的逐步建立。(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法制办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4、研究提出社会信用建设立法工作计划。(起草部门负责,省法制办参与)

  三、推进信用基础建设

  (一)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运用

  5、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依托行业管理系统,完善行业信用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记录,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电子化,加强以组织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质量失信惩戒制度;推进电子商务可信环境建设;升级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农村信用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完善进出口海关信用数据库;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健全进出口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出入境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信用记录;推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系统和职务犯罪信息系统,按照行业领域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和运用,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的联动机制;对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教育、科研等行业领域信用主体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在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打下基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整合。鼓励部门和地方按照联建共享原则,继续推进机构信用代码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发挥其在信用信息交换中的纽带作用,结合地方信用数据的充分补充,优先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信用信息及其产品应用。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招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格认定、资质审核和劳动就业、人事人才、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劳动关系、社会保险、银行贷款、科研管理等领域,示范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犯罪记录和实施信用记录预审制度。依法使“失信者”在注册公司、经营、融资、投资、进出口、置业、出境、高消费、获得荣誉、从业任职资质资格审核等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受到限制和禁止。探索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犯罪记录等信用预审制度,示范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各类信用报告和评级结果,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和代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

     8、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与公共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全面推进摸底、清理、规范现存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9、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10、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坚决查处各类非法违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卖证、卖匾等违法诈骗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违法使用信用信息、犯罪记录的行为,打击伪造、变造信用证明和犯罪记录的行为。(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社会征信系统

    11、完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根据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要求,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进一步完善金融统一征信平台。(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参与)

    12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和应用。(省工商局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13、个人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省公安厅配合,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14、事业单位信用平台。研究提出《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实施方案》,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15、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研究提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省民政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16、省级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在推进行业和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市级和县(区)级信用数据的补充,逐步推进行业和社会主体信用信息整合,为形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打下基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四、大力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政务诚信建设

  17、制定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围绕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监察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18、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动建立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研究制定行政失信案例按区域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形成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制度。(省监察厅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19、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公共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研究制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目录、数据格式以及公开渠道等,重点推进发展改革、人民银行、公安厅、环保厅、国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信用信息公开。(省监察厅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20、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通过举办信用知识讲座、培训以及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等形式,组织各级公务员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和学习,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省公务员局、省监察厅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21、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监控等工作,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二)商务诚信建设

  22、发展信用经济,培育信用需求。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销售,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评估服务业的发展。鼓励个人信用消费,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推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组织发展,规范行业信用管理。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快速发展,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有效提升,信用服务产品不断创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各行业监管主体要实施行业内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制定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守信激励机制。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行政管理、资质认证认可、表彰评优、资金扶持、征信评估、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等活动中,对守信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要求,初步实现参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加快已建立的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等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社会诚信建设

  26、探索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各单位要探索建立个人和机构社会诚信激励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全社会知信守信观念。把诚信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之中,并作为评选表彰的指标。将诚信建设融入到社会管理的各个行业、领域、过程、环节之中,使诚信建设与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联席会议成员相关单位参与)

  27、社会诚信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住建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教育部门探索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学生、教师、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知识产权部门推进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环保部门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民政部门要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等。社会诚信领域的各相关成员单位初步研究提出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建设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卫生部门严厉打击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戒收受贿赂等行为;相关部门大力打击各类骗保、诈骗、诈捐、骗取保障房等行为,将具有上述行为的个人逐渐纳入信用黑名单;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行为的惩戒力度;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失信企业的警示和惩戒;民政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司法公信建设

    29、 制定《司法公信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逐步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继续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自身信用建设。(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信用创新示范建设

  (一)开展综合性地区试点建设

  31、省级试点地区。选择遵义市作为省级试点地区,在信用制度建设、鼓励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信息、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推荐遵义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32、区县级试点。各市州可分别选择一个县(区)或一个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负责调度、协调和指导)

  (二)行业试点建设

  33、深入推进企业发行债券和融资担保行业信用建设试点,总结经验,为深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打下基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六、诚信文化教育宣传

  34、制定《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实施方案》。积极培育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加大新闻宣传引导力度,制作刊播诚信公益广告,加强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强制曝光,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大学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寨、进家庭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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