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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8-18 08:5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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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2009年7月24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做大做强我省经济的突破口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在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面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繁重艰巨的任务,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全省经济的大发展;不做大做强非公有制经济,就难以做大做强全省经济;只有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加快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
  目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比较低,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竞争力不强,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小、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低。这已经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生机与活力、制约全省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因素。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在一些干部的思想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防私的观念;有形无形的市场准入限制依然较多;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非公有制经济负担重,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政府服务亟待改进,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以及管理越位、缺位等问题;部分企业行为不规范,自身素质需要提高等。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非公有制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理念和环境就是竞争力的观念,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形成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全力服务、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发展的良好局面,努力使贵州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沃土和企业家创业的乐园,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
  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坚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做大做强我省经济的突破口,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中放手、放开,大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提高素质,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三年有突破,五年上台阶,十年大跨越。到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40%,个体工商户超过60万户,私营企业超过10万户;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个体工商户超过80万户,私营企业超过20万户;到202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个体工商户超过100万户,私营企业超过40万户。
  (三)主要原则。一要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放宽股权比例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资源配置、经济技术合作和进入资本市场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二要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素质,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三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搞行政命令,防止“一阵风”和“一刀切”。四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发展其他所有制经济相结合,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相结合,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相结合,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相结合。
  三、迅速壮大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总体规模
  (一)实施全民创业计划。壮大创业主体,鼓励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退复军人、农民、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支持科技人员携非职务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积极吸引贵州籍在外经商人员和外地客商来黔投资创业。加大创业支持,建立创业辅导站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降低创业的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完善创业服务,在省级开发区、科技园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明确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节点建设创业孵化区,为处于开办期、发展期的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市场信息、经营场所等服务。
  (二)实施个体经济腾飞计划。放宽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范围、名称核准条件、经营场所限制,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制度,建立快速、便捷的注册制度,加快扩大个体工商户数量。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重点,按商品流通的需要,建成一批大中小结合、各种经济形式并存、功能完备、相互配套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规划建设一批前店后厂的专业街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快速发展的载体。扎实推进“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在省内有较大辐射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个体工商户集群。
  (三)实施私营企业倍增计划。按照新创一批、改制一批、招商一批的思路,每年在全省遴选100户左右特色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由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带动扩大私营企业数量。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按照“专、精、特、新”的方向,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发展配套产品和下游产品,新创立一批各具特色、各具优势的中小企业。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留出更多发展空间。抓住沿海部分企业向内地转移投资的有利机遇,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资源、人力和市场优势,借助国家实施拉动内需的政策机遇,通过定向招商、产业招商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引进外地非公有制企业到我省发展。
  (四)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骨干企业领导联系制度,遴选一批管理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列入重点扶持对象,在2015年前,集中扶持1000家左右私营小企业,使其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扶持100家左右规模以上企业,在项目安排、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企业上市等方面予以扶持,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发展成为技术先进、主业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同行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百亿元企业集团。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优势资源领域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效益较好的十亿元企业。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科技型、外向型、服务型亿元企业。
  (五)实施重点领域支持计划。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现代农业、优势资源、社会事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现代服务领域。现代农业领域,重点支持发展辣椒、茶叶、肉禽、薯类、粮油、果蔬、花卉、油菜等产业及加工、保鲜、贮藏。发挥资源优势,鼓励发展中药种植、民族医药、旅游商品、煤炭电力、电子信息、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教育、医疗、体育和民族文化事业,与国有投资主体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与运营。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水利、航空等基础设施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制作、娱乐演出、文化经纪、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等产业。大力发展物流、信息、咨询、法律、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
  (六)实施产业集聚计划。立足我省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搞好科学论证,制定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形成一批特色园区、特色乡镇、特色产品。鼓励和支持各市(州、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从各自实际出发,突出特色,建设各类创业园区,为非公有制经济集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集中扶持一两个产业,逐步形成集中布局、成片发展的区域性特色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村根据本乡镇产业规划,选择一两个产品予以重点发展。
  四、切实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放宽准入条件。放宽投资领域,全部放开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经验、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放宽登记条件,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创业主体。放宽出资限制,在国家政策法规内,帮助初次创业者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的问题。放宽经营场所限制,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根据实际尽量放宽限制。放宽冠名限制,对登记注册冠省、市、县名称的,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群众健康等必须按照法定前置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批外,工商行政部门应及时核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的经营项目。
  (二)简化规范行政审批。加快清理和修订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前置审批条件。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做到主办负责、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对审批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和首办责任制,不得将行政许可前置审查和备案作为行政许可权来行使,不得非法委托下属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行使行政许可权,不得超期作出或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拓宽融资渠道。整合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打捆使用,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商贸企业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优化使用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培育和引进信用担保机构,完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实施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积极支持鼓励上市。加快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发适应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产品,确保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增速。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评级市场,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四)确保用地需求。将非公有制经济用地统一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安排非公有制经济的用地需求。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要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倾斜,生产型重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统一调剂。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要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生产经营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提供。对非公有制企业依法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用1年左右时间解决现行企业工业用地,尤其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用地存在的历史问题。
  (五)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收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合法收费项目必须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凡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均按最低标准收取。严禁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报销费用、推销商品和服务,禁止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强制征订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建立检查报批制,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1年不得超过1次。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年检外,不得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年检。禁止安排企业开展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
  (六)维护企业权益。进一步完善投诉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在接到投诉后,要主动协调,认真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调查处理终结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凡国家工作人员因侵害企业权益而受到投诉并查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厉打击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违法活动,及时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案件。
  (七)健全支持体系。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国企改组改制、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自主创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各类咨询、培训、认证、评估、试验、设计、加工、检测、会计、法律等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积极开展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业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步伐,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制定行业标准,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纽带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求在创业区落户的,要予以优先保障。
  五、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升自身素质
  (一)增强法制观念。非公有制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综合治理,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内部调解制度,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推进科学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
  (三)支持自主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开展的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项目,在申报政府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同等待遇。通过发掘、整合、激活现有科技资源,加快中小企业政府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社会科技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各种成果交易平台和技术交易中心,组织科研成果与非公有制企业对接,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其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
  (四)鼓励创建品牌。省工商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每年重点选择一批品牌给予指导扶持,各地也要选择一定数量品牌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并指导知名度高、产品质量好、市场覆盖面广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通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加强对其商标权益的保护。对已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称号或列入发展计划的产品,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享受政策优惠。注重培育、发展和保护黔酒、黔茶、黔菜、黔药、旅游商品等地方特色优质品牌,支持申报和积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区域品牌,鼓励在境外注册商标。
  (五)引导科学发展。引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自觉遵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规定,着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绿色产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高效发展。引导企业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力求把企业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轨道上来。引导企业推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企业加入优势产业链,促进相关产业优化升级。鼓励、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培训,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纳入全省大规模培训干部规划,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社会化专业测评与市场化中介推荐制度,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短缺问题,将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纳入同一申报体系,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和管理制度。对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执行我省吸引人才的有关规定,与其他单位引进人才享受同等政策。积极发挥大中专学校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才培养、业务培训、智力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六、努力形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领导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同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党委统战部门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好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桥梁和助手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搞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促进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经济资源与智力资源的结合,共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中,进行考核评价。
  (二)建立激励机制。省委、省政府每3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评选一次全省“十佳非公有制企业家”、“百佳个体工商户”、“十佳非公有制企业纳税大户”,表彰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的评选,都应给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一定的名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作用,提高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企业党建。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发挥党组织在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政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树立非公有制企业的良好形象。对于艰苦创业、依法经营、诚实纳税、积极回报社会等先进典型,要予以重点报道。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干扰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的督促检查机制,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每年对省直有关部门和9个市(州、地)贯彻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执法环境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无记名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质量活动。督查和评议结果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并作为考核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政府统计与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体系,全面、完整、系统、有效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科学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总量、速度、结构和区域性等运行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管理提供依据。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各地、各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信息。
  各市(州、地)、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2009年内研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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